Economics-博弈論

簡介:所謂博奕論,是指當存在競爭對手時,為了達成自己的目標,進行合理性思考應該採取何種行為的科學。假設給定一個集合S,而參與者甲是集合S的元素,且在給定有限選擇(每個選項間不一定獨立)的情況下,試圖決定一個選項C,使得參與者甲自身所得利益P達到最大,這就是所謂博弈行為。所謂博弈論(又稱賽局理論)就是研究博弈行為中鬥爭各方是否存在著最合理的行為方案,以及如何找到這個合理的行為方案的數學理論和方法。



博弈論是非常生活化的一個概念,在生活中幾乎都能發現它的影子,例如下象棋、打牌就是一種博弈行為。但就我而言,我認為人生中大部分的煩惱都是無法透過博弈行為解決的,因為在追求目標的過程往往夾雜過多的變因,使得我們難以捉摸問題的輪廓,但我們仍試著解決問題。或許正因為如此,博弈論才得以被人稱揚-「事事都能透過博弈行為來解決的世界,或許就是人們所追求的理想環境」。

此處介紹一個概念「納許均衡(Nash Equilibrium)」:所有參與者皆清楚的了解對手有哪些行動,並且就所有可能的行動中選出一個最適的反應。最有名的例子是「囚徒困境」,內容如下:

甲,乙兩人因案被捕,警方分開偵訊。因為證據不夠充分,須要嫌犯的自白。因此,警方告訴兩人,「如果你認罪,但你的同夥不認罪,你只要被關一年,但你的同夥要被關五年。可是如果你不認罪,而你的同夥認罪了,你要被關五年,但你的同夥只要被關一年。如果你們倆都認罪了,你們都要被關三年。」但如果兩人都不認罪,由於證據薄弱,兩人只要被關兩年。

假設我們是甲、乙其中一人,且對方選擇認罪或不認罪的機率均相等,我們可以發現「只要選擇認罪,不管對方選擇哪種方案,我們都不會被關到五年(1+3)」,相對於認罪,選擇不認罪是有機會被關五年的(2+5)。而認罪這種相對穩定(如果選擇不認罪有可能會讓另一人被關更久)的選擇,通常都是所有參與者的共同認知,這個選擇便是納許均衡點。

不意外地,在現實生活中我們面臨選擇的同時,其中往往參雜許多變因,比如股市的流動變化、時間的推移帶給某事物的變化...等。變因之多使得我們難以在節點數逼近無窮大的時候,逼近一個納許均衡點,進而可以歸納出納許均衡點只存在結點數少的博弈中。

最後說明幾個博弈的分類:

依照做決定時間-靜態博弈(雙方同時做決定或雙方不確定對方會選什麼)與動態博弈(後選的人知道先選的選什麼)

依照合作與否-合作博弈(所有參與者有先講好要選什麼)與非合作博弈(雙方不確定對方會選什麼):

依照對其他參與者的了解程度-完全資訊博弈(可透過已知的訊息推斷對方選擇)與不完全資訊博弈(對其他參與者了解不足

依照博弈次數或時間長短:有限博弈與無限博弈

註:在一個團隊中,有限博弈的情況下背叛對方會比較好(例如原本約好要一起合租房子的朋友突然出國斂財,導致你要自己一個人繳完房租),無限博弈則一直合作會比較好(若背叛對方事後有可能會被報復 -  Professor Economics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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